福建省信用协会第三届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500000元/届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届
理事单位:10000元/届
会员单位:50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或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可以自由选择。按年度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的,按入会时间开始计算缴纳会费金额。
缴纳方式为支票或现金,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信用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屿支行
帐号:42606713083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辅导会员信用建设、培训信用场景应用、创建信用示范单位、维护企业基本权益。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积极参加党建活动所需开支。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办公室租金、电话费、水电费。
福建省信用协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