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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用协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4-02     阅读次数:     字体:【

福建省信用协会第三届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500000元/届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届

理事单位:10000元/届

会员单位:50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或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可以自由选择。按年度每年630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的,按入会时间开始计算缴纳会费金额。

缴纳方式为支票或现金,汇入本会账户。

名:福建省信用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屿支行

帐号:42606713083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辅导会员信用建设、培训信用场景应用、创建信用示范单位、维护企业基本权益。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积极参加党建活动所需开支。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办公室租金、电话费、水电费。

福建省信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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