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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用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4-02     阅读次数:     字体:【

福建省信用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为办好福建省信用协会,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按章程规定,高效优质规范运转,特制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协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二条、本协会使用文号为"闽信会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行文、会议纪要、对上申情报告、对会员单位等正式文件,使用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第三条、各类行文报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签发,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并负责文件的文号按序编号,承印邮发等。

第四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并按类别呈送批阅和归档。

第五条、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秘书长集中管理,使用时按规定程序报会长审批,印章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八条、协会印章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协会各分支机构印章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掌管,并承担使用责任。

第九条、本会授权委托书、证明书、介绍信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秘书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2024313日开始实施。

福建省信用协会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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