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用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为办好福建省信用协会,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按章程规定,高效优质规范运转,特制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协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二条、本协会使用文号为"闽信会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行文、会议纪要、对上申情报告、对会员单位等正式文件,使用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第三条、各类行文报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签发,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并负责文件的文号按序编号,承印邮发等。
第四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并按类别呈送批阅和归档。
第五条、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秘书长集中管理,使用时按规定程序报会长审批,印章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八条、协会印章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协会各分支机构印章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掌管,并承担使用责任。
第九条、本会授权委托书、证明书、介绍信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秘书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2024年3月13日开始实施。
福建省信用协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