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用协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8日福建省信用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办好福建省信用协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是指,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批准的,为满足社会发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经济主体。
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信任记录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综合分析,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信用承诺能力,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科学的判断和评价。
第四条 本评价办法,适用范围为福建省信用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按照自愿原则进行。
第二章 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
第六条 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审慎性,实用性为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级要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级内容包括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殊事件风险等。
第九条 信用评级将根据不同行业按需制宜开展,分类制定相应的评级体系,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 企业信用评级必须采集如下信用信息:
(一) 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一信用代码,各种特别许可,资格认定信息。
(二) 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主要产品业务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信息。
(三) 财务和资信信息: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法和融资信贷信息。
(四) 无形资产信息:各类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简历和荣誉记录信息。
(五) 不良行为信息:偷、逃、骗、抗税信息,制假、贩假信息,虚假出资信息,恶意讨废债务信息,受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信用记录信息。
(七) 其他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评级程序
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程序
(一) 凡是福建省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提交材料,自愿填报“福建省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表”。
(二) 福建省信用协会会员单位享受免费评级服务。
(三) 收到企业评级申报资料后,协会秘书处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
(四) 邀请协会领导、相关专家召开评定受评企业信用等级会议。
(五) 向受评企业反馈评级结果和评级报告,如企业有充分理由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10个工作日提出复评申请,受评企业对复评结果还有疑议的,可要求再评,受评企业不能充分提供充分证据的,将不接受受评企业的复评,或再评申请。
(六) 对受评企业评级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告。
(七) 对公示公告无异议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八) 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发生的违规、违约等情况,足以影响信用等级变化的,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 信用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分别用AAA、AA、A、BBB、BB、CCC等符号表示。目前评级工作只受理和公示A级及以上级别。含义如下:
(一) AAA级:信用卓越,企业信用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陷入债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二) AA级:信用优良,企业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主要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较佳,盈利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稳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三) A级:信用尚佳,企业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债务没有问题,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上和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上等水平,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削弱其盈利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四) BBB级。信用较好,企业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
(五) BB级。企业一般,企业信用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偏下水平,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记录,还有投资性因素。
(六) B级。信用较差,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偿债能力较弱,该类企业一但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可能发生讨债风险,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第五章 等级控制标准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级及以上:
(一) 上年度年检为B级、纳税A级的。
(二) 上年度经营性亏损,本年度扭亏无望的。
(三) 近两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四) 近两年内因产品或服务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 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出狱未满一周年的。
(六) 创立不足一周年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级以上:
(八) 近二年有非客观原因造成合同违约的。
(九) 近二年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职工违法率超过千分之十或犯罪率超过千分之三的。
(十) 近两年有欺骗消费者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
(十一) 近二年有拖欠职工工资,或近两年有劳资纠纷并负有任的。
(十二) 近二年有逾期贷款或欠息的。
(十三) 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10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和恶性件,或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的。
(十四) 近一年治安案件数超过职工总数千分之十的。
(十五) 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敏感时期有重点人员发生滋事事件的。
(十六) 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
(十七) 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十八)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健全及职责不明的。
(十九) 创立不足一周年的。
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A级。
(二十) 近二年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责任事件的。
(二十一) 近二年平均纳税A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二十二) 近二年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二十三) 环境污染治理未达标的。
(二十四) 创立不足二周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此限)。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福建省信用协会对获得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协会官网上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公开查阅、查询。
第十七条 企业在信用评价申报中隐瞒真情实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下调或予以取消,并转请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对未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的省信用协会会员企业,伪造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协会予以记录并存档。并转请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记录存档。
第十九条 已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省信用协会会员企业,冒用较高等级名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应予以记录并存档,并转请相关监管部门处理记录存档。
第二十条 企业自取得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及时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调整认定。
(一) 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从事违法活动被监管部门惩戒的。
(三)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省信用协会对被评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实施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省信用协会秘书处组织进行,每年一次。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人员可以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进行会议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获评单位对信用等级证书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向省信用协会报备。有效期限满,须重新提出申请进行认定、复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协会会长和秘书处安排,冒用省信用协会名义所作的任何所谓信用等级评价,均属无效。属于违法行为,协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评价之便,以各种理由变相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我会概不承认,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信用协会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