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用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以及本会章程规定,制定福建省信用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二、经本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在本会全体会员中推举产生会员代表102名,在会员代表当中推举产生理事33名,在理事当中推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3名,监事长1名。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33名,监事3名,由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不兼任理事。
四、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由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选举监事长1名,由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六、填写选票,选举人应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划“○”。
七、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选举人人数,按人发放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标注,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选票因涂改、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为废票。每位选举人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总监票、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加盖“福建省信用协会”公章。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2024年1月13日福建省信用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