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信用协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4月1日起实施跨境电商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退货
发表时间:2026-03-17     阅读次数:     字体:【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据悉,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发布公告,明确自当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此外,公告还明确,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此外,结合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2月份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可形成政策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福建日报


 
上一篇:《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习近平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第十届峰会致贺电

Copyright  ©  2016-   福建省信用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福建商业大厦10楼08单元   电话:办公室0591-87501177 外联部0591-87889106   网站建设

友情链接: 信用福建   信用福州   信用厦门   信用漳州   信用龙岩   信用莆田   信用三明   信用南平

 备案号:闽ICP备140051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