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像债权人认为的那样,债务人不还债就是因为不讲诚信,就是因为想不劳而获,想恶意逃废债!甚至认为目前的法律对债务人太温柔,所以导致债务人肆无忌惮地逃讨债!
也并不像法院认为的那样,债务人未还债,就是因为不信守承诺,就是因为债务人太狡猾!
也正是这种偏见,将债务纠纷带入歧途,一方面是债权人穷追猛打,将不给债务人活路;一方面是法院一刀切的惩戒,让债务人毫无立足之地!
而无需做这个假设,事实上中国目前数亿人负债,其中恶意逃废债的固然有之,但是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十之八九,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用任何人质疑!
从十年前失信人书3万多人,到今天上千万人,法律在不断完善,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手段在不断加强,但是为何造成今天绝大多数执行不能的尴尬局面?
究其原因:一刀切地对债务人进行惩戒,已经无法顺应债务纠纷化解的潮流了!
所以,在今年的两会上,包括曹德旺之子曹晖在内的一些代表,向政府提出了诸多利于债务纠纷化解的建议,比如优化失信限制政策,比如加快《个人破产保护法》的实施,再比如弱化用刑事手段处理债务纠纷的建议;
当然目前来看最重要的也最可能实施的就是:对失信债务人进行分级惩戒,避免让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陷入绝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该建议是刘贵祥代表提出的,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刘贵祥,曾经也多次提出,对债务人善意文明执法,对非恶意不还债的债务人,切勿盲目的进行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要尽量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创造能力!
此次,他再次提出,对失信债务人要进行分级惩戒,而不是一刀切。
加强对失信债务人分级惩戒的目的
事实上,“失信债务人”已经成了债务人的统称,只要到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只要被起诉到法院,不管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但从违约这一条来说,都可以称得上是失信债务人。
但不得不说明的是,不管是能积极主动面对的,还是拖延不还的,或者失联跑路的,其中绝大多数被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的,都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一些人不但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甚至无法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学习,父母的养老等基本能力。
虽然负债了,但是他们有手有脚,至于连生存都无法保障吗?
不用质疑,这种情况存在于大多数债务人群体之中,他们不缺胳膊不少腿,更不缺智商和勇气,而是被债务纠纷困住了!
一部分阻力就来自于债权人的极端催收;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下,正常的讨债无可厚非,但是暴力和软暴力讨债,依然是今天讨债的主要手段。
比如对债务人辱骂,殴打,拘禁等;对债务人家属进行威胁恐吓恐吓等;
随便哪一条,债务人都是无法承受的,这不仅都行为上,身体上,也从精神上摧残了债务人,因此破罐子破摔、鱼死网破的债务人,比比皆是!
首先就是联合失信惩戒,在当今社会,一旦信用有了污点,将失去大部分工作机会,比如外卖、快递以及诸多公司企业,都会将其拒至于门外。难道失信惩戒的目的,就是让债务人丧失创造能力吗?
此外,对失信人进行广而告之,很容易将债务人俞社会进行剥离,失信彩铃,随处可见的失信信息,让债务人无立足之地!但所有债务人都是坏人吗?
再比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暂且不说这是否属于高消费的范畴,但从出行效率上,就严重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
禁止失信债务人办理企业,担任高管,参与就业创业机会,这不就等于让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等死吗?
一句话:债务人丧失了偿还能力,同时也丧失了创造能力,这才是债务纠纷难以化解的根本原因!
所以,让诚而不幸的债务人,如何从债务泥潭中站起来,这才是债务纠纷化解的前提,也才是法院应该做的事,不是将债务人一棍子打死!
失信分级惩戒的方法
我知道,一定有人说,目前法律这么严厉的情况下,债务人都不还债,还要分级惩戒,他们岂不是更加肆意妄为了?况且,如何确认他们是有钱不还,还是没钱可还呢?
确实,债权人担心不无道理,这也是法院所面临的困难!
就像前面说的,虽然都是失信债务人,但是绝大多数债务人是因为没钱还债被迫躺进黑名单,当然也有恶意逃废债的。
对恶意逃废债的,就必须严厉惩罚;而对于诚而不幸的,就必须网开一面;对于能改正错误的,必须给予他们机会;争取让所有债务人都能正面面对债务人纠纷,都有能力处理债务纠纷;
以下,笔者就提出几个观点,仅供债权人和实施单位参考:
1、债务人如实向债权人和法院汇报自己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当然,为了防止债务人作弊,可以将此条写进刑法,如有隐瞒,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当前的债务纠纷,跟债务双方的互不信任有很大关系,一方面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自己表露的真实财产信息丝毫不信任,一方面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是否采取极端催收不信任,互相猜疑才是债务纠纷难以保证顺利沟通的顽疾;
如果将债务人的财产汇报写进刑法,既能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债权人的疑虑。
去年修改的法律就曾提到过,法院在审理债务纠纷案件时,可以授权律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以此来充分保证债务人是否恶意逃废债,同时也大大减轻债权人单方面对债务人的指控!
当前,债务纠纷难以化解的难点就在于双方难以沟通,就像前面说的债务双方互不信任。
对于急切想收回债务的债权人来说,无论债务人是否真的身无分文,都不会相信,都认为他们是有意逃债!
同时,一些利息纠纷,也因为互不让步,而让债务人纠纷愈演愈烈。
甚至债务双方之间的一些隔阂和矛盾,也因为沟通不畅,难以达成共识。
所以,发挥司法调解机制,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进行沟通,很多债务纠纷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通过以上几种方法,很容易就能甄别出债务人是否恶意讨债。
如果属于恶意逃废债,就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坚决打击经济诈骗犯罪!
如果失信后有悔改之意,有必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而不是将他们越推越远;
如果属于诚而不幸的债务人,或者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创业负债群体,不但不能认定他们为失信人,而且有必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写在最后:
债务人不是洪水猛兽,他们是国家的一份子,是同胞,是兄弟姐妹,他们也曾经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过贡献,过河拆桥,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