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口企业委托一台湾厂商生产T恤衫200余件,要求其在衣服上绣上MADE IN KOREA的字样,台湾厂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检验检疫局的执法人员发现该批衣服并非MADE IN KOREA,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进口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该进口企业还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企业此次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记录,给予信用扣分12分的失信惩戒,然而对于信用扣分,该企业只是有些后悔。
进行行政处罚之后,执法人员告知进口企业本次扣分之后,该企业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将不能被评为A级,无法享受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检验检疫、签证放行等优惠政策,并触发信用动态管理中的“布控”监管,该进口企业这才知道到事情的严重性,意识到“得”不偿“失”,后悔不已,却也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