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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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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2-15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有关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积极发展护理服务业,加快推动健康老龄化。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同时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2018年6月,我委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护理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7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新业态的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制定过程
  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进行专题研究,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地方做法,总结地方经验。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学会、医院管理、护理管理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就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引导并重,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规范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内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以人为本、满足需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第三部分,试点内容。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第四部分,试点地区和时间。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1年左右。第五部分,有关要求。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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